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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邦電子:本公司前經理人及前任董事長…等人,經臺灣高等法院宣判之說明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2款

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、法院名稱、處分機關台新銀行及相關文書案號:

當事人:前任陳平章協理、前任董事長陳錦高雄左營汽車貸款溏、前任財務長陳仁憲

法院名稱:臺灣高等法院

相關文書案號:102年金上訴字第24號

2.事實發生日:104/11/04

3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本公司借貸信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汽車貸款前任陳平章協理、前任董事長陳錦溏、

前任財務長陳仁憲,因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,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前任陳平章協理

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,緩刑?年。前任董事長陳錦溏處有期徒刑肆年,

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,如易服勞役,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。

前任財務長陳仁憲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。

4.處理過程:當事人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。

5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,不受該訴訟影響。

6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當事人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。
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合邦電子-本公司前經理人及前任董事長-等人-經臺灣高等法院宣判之說明-094248971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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